为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27条第一款规定,因吉林中化新能源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决定依法予以注销吉林中化新能源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吉白危化经字[2017]00006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洮北区应急管理局要将此通告传达到企业,并依法做好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现予以通告。
白城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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