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每年3月15日至
一、
二、各地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逐级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地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要和当地气象部门建立联合火险会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预警。森林草原防火基层组织要采取悬挂防火预警旗、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确保预警信号发布到位。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林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森林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授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烧荒、点烧秸杆等农事用火;
(五)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六)严禁火车、机动车司乘人员和乘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立即开展扑救。
六、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