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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农业农村局“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03 10:17:00    来源:    字号: 收藏

  为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对“一把手”的行政权力进行合理有效地监督和制衡,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委监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的“个不直接管”是指“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招标、行政审批项工作。实行“一把手”监督管理,分管领导落实执行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副局长分管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小额财务支出,由有关科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大额财务支出,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做出决定。“一把手”每月对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检查,特殊情况下可随时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一名副局长分管人事工作。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干部提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拟调人选,要由所需人员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商量后提出,然后要对拟调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班子成员在集体听取考核汇报同意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一把手”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确定一名副局长分管物资采购工作需要办公用品物资采购,由有关科室提出计划,办公室报分管领导批准。大额物资采购,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一把手”不准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第五条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确定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有建筑工程项目时,按国家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许个人内定。“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确定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时,按国家规定,由行政审批办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任何人不许个人内定。“一把手”要对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制度的执行落实接受纪检监察组干部职工的监督检查对未执行“一把手”个不直接管”的事项,干部职工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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