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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0-10-03 10:06:00    来源:    字号: 收藏

    

  为提高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议事和决策重大事项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集体领导制度,提升履职能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农业农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三)凡属农业农村局重大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定、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勇于当先,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按照党章党规履行职责;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3.当好市委、市政府参谋助手,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4.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议中涉及农业农村局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的安排落实; 

  5.有关重要理论学习的安排落实。 

  (二)涉及农业农村局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1.制定或修订长期性重要规定、规则、制度、办法等; 

  2.研究出台农业农村局年度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全市农业农村重大发展战略、农业农村重大体系建设意见等; 

  3.讨论审定以农业农村局党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党组书记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等;农业农村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总结等; 

  4.讨论研究农业农村局重大项目及重大财务支出; 

  5.讨论决定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提交的需要党组决策的有关重大事项; 

  6.研究党组自身建设问题。 

  (三)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及干部管理事项: 

  1.研究审定机构编制的增加、撤销、调整等; 

  2.研究审定管理权限内的干部录用、任免、调动、交流等; 

  3.研究审定向市委推荐的市管干部和市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 

  4.研究审定以农业农村局名义做出的表彰、奖励决定,或向上级机关推荐拟表彰、奖励的人选; 

  5.研究审定对违纪集体或个人做出的处分决定。 

  (四)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 干部工作、生活中突发重大问题的处置; 

  2. 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等。 

  (五)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认为需要提请党组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党组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预案。党组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明确基本意向,拟定初步方案。必要时,对有的问题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方案。 

  (二)科学论证。对拟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预案,要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组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提出修改或完善的意见。针对不同事项,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一般在农业农村局内群众中划定。 

  (三)沟通酝酿。凡提交党组会审定的重大事项,均需在会前形成文稿。除干部任免事项外,议题内容及有关资料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对干部任免事项,在会前进行沟通。 

  (四)召集会议。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前由党组书记对会议议题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是否具备上会决策的条件、是否履行了有关程序、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把关。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分管所决策事项工作的党组成员应该到会,特殊情况下不能到会,也要征求其意见或本人提交书面意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领导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所决策事项工作的党组成员或有关科(站、所、中心)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保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重大事项,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及时进行调查、论证和沟通,避免久拖不决。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党组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须经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六)形成会议纪要。对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办公室要翔实记录讨论决策的全过程,包括每个议题的讨论情况、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等,并按规范格式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党组书记签发,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 

  (七)会后通报。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宜于公开的,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干部提拔等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度。 

  四、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约束制度 

  (一)责任与监督 

  责任制度:党组书记对决策重大事项负总责。党组成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组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党组成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每个环节,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带头执行党组决议,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监督制度:党组班子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述德,接受组织监督。 

  (二)检查制度 

  党组每2年对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自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自查。主要检查所有重大事项是否都列入了决策范围,是否认真履行了决策程序,所做出的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等。 

  自查时,先由党组委托办公室对农业农村局近两年的重大事项决策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党组采取查阅会议记录、群众评议、个别访谈、典型事件回顾与剖析等方法,对重大事项决策情况认真自查。检查结果由党组书记在党组会议上通报,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把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自我回顾和总结。对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情况,党组要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决策执行中存在偏差或未按决策执行的,由党组书记或上级党组织责成有关人员及时纠正,确保决策结果的正确性及有效落实。对因形势变化需要调整或重新决策的,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调整意见或重新决策。 

  (三)群众监督制度 

  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并积极采纳群众的意见建议。决策后实行公示制度和通报制度,对所决策的重大事项过程和结果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干部群众对党组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群众评议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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