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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

发布时间:2019-12-24 20:23:00    来源:    字号: 收藏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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