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生产经营方式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创新实践,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一种新模式,土地托管的实质是“农业生产托管”,就是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
土地托管是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农户以市场方式向托管主体购买所需的生产服务,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通过土地托管,可以降低生产和经营风险,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农民收人,实现托付双方利益共赢,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调优农村产业结构。在城乡二元体制和农民多耕地少的特殊国情下,直接从承包权入手进行土地流转的难度很大。从农业服务入手的土地托管模式是推进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农民与托管组织以契约形式确定各自的利益,托管组织受让农民的土地,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就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利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二、节约农业生产资源。从社会整体资源配置来看,土地托管组织注重规模生产和精细管理,能推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有效投入。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托管组织必然会积极整合农业资源,修建农业基础设施,着力采用现代农业技术与机械,实现生产流程标准化、农产品标准化,提高土地与各类资源的利用效率,着力增强农业的竞争力。
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当中的资源污染问题大多数都是由农民的分散和粗放生产造成的。土地托管组织为了追求利益必然会推动农业机械化耕作与现代化管理,有效实现托付方与托管方的互利共赢。种子、化肥、农药统一供应和技术统一指导,加之连片种植和统一管理,使得农产品的品质得到有效提高,使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得到迎刃而解。
四、促进支农政策落地。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组织功能被大大弱化,支农政策实施就只能面向众多的农业生产主体,致使许多支农政策推起来比较困难。土地托管模式既能适应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经营体制的制度需要,又能将农民的分散生产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落实农业扶持政策的重要载体,从而有效解决支农政策落地难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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