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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终止的有关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9-01-25 14:06:00    来源:    字号: 收藏

  ()研究制定好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终止操作程序。应制定好以下操作步骤:一是董事会提议,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提出终止申请报告,并经批准后成立终止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股东代表参加的资产清算小组;二是将集体资产能全部变现的,应全部变现为货币资产,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清理并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形成资产清算报告,报股东(代表)大会和所属街道()确认;三是对需要处理遗留问题的,可在清算后的货币资产中提留适量的备用金,用于遗留问题的处理,实行专款专用;四是将清算剩余后的全部资产按股份比例派发给股东后,实行退出终止,如对一时清算退出有难度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先行退股提现已清算完毕的资产;五是全面整理相关资料,对在实施终止过程中形成的终止实施方案、会议记录、清产核资报表、债权债务清理资料、备用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台帐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街道()和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六是公告终止。 

  ()加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终止政策的研究力度。根据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终止条件与适用范围,其前提条件必须是集体土地被全部征用,不能有剩余的土地存在,包括农村宅基地、少量的绿化用地、边角地等。如果留有少量的土地仍未被征用,将导致这些集体土地由谁管理以及引发新增人员,特别是新增人员形成一个群体以后,要求重新分地、发放安置补助费等一系列不稳定因素。因此,尚有少量土地包括林地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尚不能允许实施终止。此外,如终止之前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拆迁安置所产生的税收、原始股的处置等问题尚需深入研究,提出必要的举措与对策。 

  ()终止的方式应因社制宜,由农民群众自行选择,采取多元化退出机制。股份经济合作社终止分为以下二种模式:一种是组织机构终止。就是一次性终止,将所有剩余资产全部发放到股东,股份经济合作社消亡。另一种是逐步退出方式,将股份经济合作社分成撤村建居和准撤村建居二种情况,并根据不同类型制定分配方案,在若干年后实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平稳退出。如规定已撤村建居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放10年分红后退出、准撤村建居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解散年限为15年等,但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必须经全体股东签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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