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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发布时间:2019-01-25 14:04:00    来源:    字号: 收藏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培养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分散经营的科技含量低、耕种成本高、结构调整困难和机械化运用不足等弊端逐步显现。加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种地农民减少,分散经营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在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耕地相对集中,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      

  一、我市土地流转的现状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推进下,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近年来推进较快,并呈现了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特点,流转规模日趋扩大。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近130万亩,约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5%;全市发展100亩以上种植经营大户5110户,经营面积达74万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121家,家庭农场1648余家。通过大力推行土地流转,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了高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稳定了粮食生产,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对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推进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虽然我市在土地流转工作起步较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发达地区相对,还还有很大的差距和发展空间,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在认识上有偏差、流转的程序不规范、社会化服务机制不健全等,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流转内生动力。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必须要从维护群众权益、转变农民观念入手,从根本上增强土地流转的内在动力。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树立“大流转大发展、小流转小发展、不流转不发展”的现代理念,坚定农业经营大户和涉农企业参与土地流转的信心,摒弃“不用也要占、占了不愿转、转也不放心”的小农意识,把广大农民的思想引导到发展大农业、建设新农村上来,主动适应土地流转大势。 

  二是加强服务监管,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制定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产权登记、合同文本、审查鉴证、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并制定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实行价格指导,确保公开流转,程序合法,行为规范,运转有序;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调控和管理,明确乡、村两级在土地流转过程的责任,规范乡、村组织的行为,确保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把好土地受让方特别是工商资本准入关,对主体资质、经营能力、经营项目和土地用途等进行审查备案,探索建立“先交租金,后种地”的风险防控措施,有效化解风险。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扩大规模经营。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和专门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农业规模经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新增补贴侧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生产者进行补贴;创新和完善农业农村抵押担保体系,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允许大户利用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或产权证作抵押贷款,鼓励金融部门对土地成片流转规模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优先予以贷款扶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费补贴比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大规模经营园区内路、桥、渠等基础设施投入,夯实规模农业发展基础。 

  四是加强农民权益保障,解除农民后顾之忧。明确农民对土地流转后的权利,包括合法收回的权利,优先为经营业主工作的权利等;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配套资金在农民社保基金中的比例,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以养老保险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从职业介绍、就业权利保障、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入手,妥善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保障,降低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性;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利益分配机制,探索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分配办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五是建立项目带动机制,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围绕农业发展目标,高标准、高起点做好农业招商引资项目规划和包装,注重引进大型现代种养殖业和旅游休闲型、生态循环型现代农业项目,打造农业高新产业聚集示范区。制订出台在全市范围内含金量最高的农业招商引资政策,并及时提供规划、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优质服务,引导鼓励省内外国有、民营资本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规模化种植、产业化经营、集约化生产,切实提高土地流转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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