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东文、王郢、叶静波、张伟,秘书长张宇及委员共计37人出席会议。
会议决定: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至12日在白城市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修订草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交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关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人事事项。
会上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纪纲,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李相富,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张征宇,市纪委监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及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