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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开业
事项名称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开业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银监会授权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支行开业
适用对象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开业
实施机关 白城银监分局 责任处(科)室 监管一科、监管二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8号开发大厦白城银监局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冬季相同,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6-588107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588102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或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批复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法定时限 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受理之日起的2个月内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完整要素齐全。按照规定完成各项筹建工作,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拟设分支机构在营运资金、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人员配备、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达到开业的条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拟设地、业务范围,以及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 2.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 3.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4.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基本情况。 5.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6.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8.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要求的证明文件。 9.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材料形式 复印件及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1.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按规定提供原件,其余二份可为原件的复印件。 2.申请材料的纸张应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3.申请材料均须用中文书写,且字体不小于五号。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4.申请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相符。 5.申请书抬头根据行政许可实施权限表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XX监管局”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XX监管分局”。 6.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人的联系人姓名及其合法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手机、传真、机构(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支行的开业申请由分行、视同分行管理的机构或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向筹建受理机关提交,筹建受理机关受理、审查并决定。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四条 中资商业银行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拥有查询、监督的权利;申请人需确保报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