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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
事项名称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手续。
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县(区)级税务机关 责任处(科)室 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公时间 夏季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冬季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 12366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 即时办理
附加说明 已备案研发机构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内容的备案。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或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纳税人。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2份(备案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户”须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2.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材料形式 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各级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