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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事项名称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出口企业放弃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增值税征税政策;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选择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县(区)级税务机关 责任处(科)室 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公时间 夏季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冬季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 12366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即时办结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快递送达、现场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或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的出口企业纳税人;放弃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企业纳税人;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选择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必须报送资料:无。 2.选择报送资料:(1)放弃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应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及电子数据。(2)放弃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的免税,应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及电子数据。(3)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应报送《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及电子数据。
材料形式 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 第八款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各级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