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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优惠核准
事项名称 土地增值税优惠核准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核准条件的纳税人,可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优惠核准。
适用对象 个人和法人
实施机关 县(区)级税务机关 责任处(科)室 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公时间 夏季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冬季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 12366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向纳税人发放税务文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办结。
法定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办结。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办结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邮寄配送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加盖公章)。 (3)开发立项及土地使用权等证明复印件。 (4)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5)收入、成本、费用等证明材料。 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2,政策依据:财税〔2006〕2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加盖公章)。 (3)房地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加盖公章)。 (3)房地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政府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政府征用、收回房地产权补偿协议复印件。
材料形式 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各级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