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入库减免退抵税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纳税人有符合入库减免退抵税情形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抵。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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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县(区)级税务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办税服务厅 |
办公地址 |
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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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冬季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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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12366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66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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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30日内 |
法定时限 |
30日内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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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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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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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纳税人有符合入库减免退抵税情形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抵。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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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必须报送资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4份
(2)减免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1份
2.条件报送资料:
(1)办理家庭唯一住房优惠事项入库减免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购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1份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时还应报送 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 1份
(3)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还应报送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 1份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 1份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国际运输相关协定待遇的企业可以法人证明代替,个人可以护照复印件代替 1份 ;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1份;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1份;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特定条款税收协定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应当提交的证明资料 1份;非居民纳税人补充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况说明 1份
(4)申请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还应报送 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非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非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1份
(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还应报送 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1份
(6)申请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还应报送 《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 1份; 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书面说明 1份 ;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1份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不需提供此材料;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1份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不需提供此材料; (7)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还应报送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 1份 ;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1份 |
材料形式 |
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纸张尺寸A4;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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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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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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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七十九条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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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纳税人可通过各级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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