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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外,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执行的会计制度,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县(区)级税务机关 责任处(科)室 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公时间 夏季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冬季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 12366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或网上办理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即时办结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或网上查询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或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外,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执行的会计制度,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1份 根据适用的会计制度报送
材料形式 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附件一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各级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