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扣缴义务人除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外,就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相关应纳税款。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 |
|
实施机关 |
县(区)级税务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办税服务厅 |
办公地址 |
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
办公时间 |
夏季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冬季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 |
12366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66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或网上办理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无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法定时限 |
即时办结 |
附加说明 |
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或网上查询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或0次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扣缴义务人除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外,就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相关应纳税款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份 |
材料形式 |
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纸张尺寸A4;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
办理流程 |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三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纳税人可通过各级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