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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税申报
事项名称 整体转让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税申报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的纳税人,应办理整体转让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税申报。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
实施机关 县(区)级税务机关 责任处(科)室 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公时间 夏季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冬季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 12366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或网上办理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即时办结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或网上查询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或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2份 ;2.转让合同、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与整体转让在建工程有关的资料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的证明资料;4.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形式 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各级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