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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事项名称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
实施机关 县(区)级税务机关 责任处(科)室 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公时间 夏季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冬季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 12366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或网上办理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即时办结。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或网上查询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或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首次申报或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报送:(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2份;(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2份。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报送:(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2份;(2)纳税义务人依照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需报送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款缴纳凭证原件。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报送:(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2份;(2)能够证明纳税人收入、财产原值、相关税费的有关资料。5.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应报送:(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2份;(2)股权转让合同(协议);(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报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4)计税依据明细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需报送相应证明材料;(5)选择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需报送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其他有关资料;(6)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的,需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2份,已备案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2份。6.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 (1)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的,应报送:①《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2份;②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③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④缴纳税款凭证(《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或《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⑤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代理申报的,需报送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授权书;(2)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征收的,应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2份。7.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报送:(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2份;(2)已备案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3)本期之前各期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8.有下列情形的,还应报送:(1)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2)实施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3)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还应报送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材料形式 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各级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