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有奖发票兑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接收北京、上海、湖北、湖南、陕西、深圳等6个省市纳税人开具有奖发票的中奖者到税务机关兑付奖金。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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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县(区)级税务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办税服务厅 |
办公地址 |
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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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冬季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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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12366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66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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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法定时限 |
即时办结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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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至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现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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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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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接收北京、上海、湖北、湖南、陕西、深圳等6个省市纳税人开具有奖发票的中奖者到税务机关兑付奖金。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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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必须报送资料:
(1)中奖发票 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查验退还。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
(2)中奖个人或经办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原件及复印件) 1份 |
材料形式 |
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纸张尺寸A4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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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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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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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8号)第三条 第五款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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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纳税人可通过各级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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