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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增值税发票
事项名称 代开增值税发票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代开申请。
适用对象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县(区)级税务机关 责任处(科)室 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公时间 夏季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冬季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 12366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即时办结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或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代开申请。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必须报送资料:(1)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2)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1份 条件报送资料:(1)申请代开发票人身份证明,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代开申请人为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受让方身份证明,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受让方为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转让方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 1份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必须报送资料:(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2) 出租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1份(3)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代开其他发票 必须报送资料:(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 条件报送资料 :(1)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其他纳税人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1份
材料形式 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各级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