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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完税凭证数据报送
事项名称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报送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纳税人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自开具之日起360天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县(区)级税务机关 责任处(科)室 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公时间 夏季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冬季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 12366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即时办结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快递送达、现场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或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自开具之日起360天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必须报送资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 1份 2.条件报送资料: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时 ,《“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 1份 海关缴款书原件
材料形式 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3〕76号)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各级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