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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事项名称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纳税人发生清税注销、终止纳税义务和减少分开票机等情况的,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适用对象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县(区)级税务机关 责任处(科)室 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公时间 夏季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冬季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 12366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时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即时办结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或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注销税务登记等涉及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注销发行的纳税人。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 2份 (2)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材料形式 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纸张尺寸A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2份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注销发行前,应事前办理空白发票的退回或缴销,以及抄报税。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税务发〔1999〕221号)第八条 防伪税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登记,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金税卡和IC卡(以下简称“两卡”)。 (一)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减少分开票机。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各级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