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税务局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事项名称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纳税人基本信息和发票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到税务机关对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及数据库中的信息作相应变更。
适用对象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县(区)级税务机关 责任处(科)室 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公时间 夏季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冬季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 12366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即时办结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或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纳税人基本信息和发票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到税务机关对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及数据库中的信息作相应变更。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须报送材料:(1)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 条件报送材料:(1)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纳税人报送(建议增加) 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份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各级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