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纳税人在首次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实施机关 |
县(区)级税务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办税服务厅 |
办公地址 |
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
办公时间 |
夏季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冬季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 |
12366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66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上20个工作日。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快递送达、现场送达、邮寄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或0次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纳税人在首次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必须报送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份 (3)经办人身份证件。
2.条件报送资料:(1)代理委托书原件 1份 (2)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
材料形式 |
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纸张尺寸A4;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
办理流程 |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 )全文。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八款 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即时办结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