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社保局  
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事项名称 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农民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企业社会保险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8号-11号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351663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169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参保职工基础信息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受理、办结业务
法定时限 15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原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存折。
材料形式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1份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2.《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含因参与犯罪导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给付标准,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的规定执行。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真实准确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