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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参保职工或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凭行政部门审批表到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业务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企业社会保险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8号-11号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351670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169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受理、办结业务
法定时限 15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符合退休条件,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本人身份证原件、人社局提供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批审批表、退休人员本人存折(社保大厅邮政储蓄窗口办理)、退休人员档案。
材料形式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1份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现行制度中称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关于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83号)第一条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退休人员档案; 2.《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3.用人单位出具的退休公示证明;4.申请病退、退职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表》; 5.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延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备案表》。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缴费到账情况可通过社保公共服务网络查询或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