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参保职工或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凭行政部门审批表到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业务 |
适用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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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企业社会保险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8号-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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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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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351670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5169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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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时受理、办结业务 |
法定时限 |
15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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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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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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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符合退休条件,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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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本人身份证原件、人社局提供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批审批表、退休人员本人存折(社保大厅邮政储蓄窗口办理)、退休人员档案。 |
材料形式 |
材料形式: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1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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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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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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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现行制度中称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关于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83号)第一条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退休人员档案; 2.《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3.用人单位出具的退休公示证明;4.申请病退、退职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表》; 5.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延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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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缴费到账情况可通过社保公共服务网络查询或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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