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退收退款(个人与单位缴费重复)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参保单位职工或个人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多缴保费的,参保人员存在重复参保的 |
适用对象 |
法人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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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企业社会保险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8号-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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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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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351653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5169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退收退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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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时受理、办结业务 |
法定时限 |
15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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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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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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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参保单位职工或参保个人多缴养老保险费,符合退收退款条件的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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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当事人名下的白城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3.个人需要退款部分所对应的缴费票据。(原件);4.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生效期间,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重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材料形式 |
材料形式:原件、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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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一次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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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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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四、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
(一)各级社会保险公司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ll643—89)或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吉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经办规程 3.0版》第二十六条 参保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退收(款)时,应提供以下相应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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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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