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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增员)
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增员)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参保单位办理缴费人员增加业务,应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企业社会保险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号-4号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35165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169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确认单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受理、办结业务
法定时限 15日
附加说明 经办机构在接收申报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该次申报业务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发生变化的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每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每人身份证原件(有参保缴费记录人员无需提供)、单位公章、批量恢复缴费电子表格(有参保缴费记录人员、批量参保电子表格(无参保缴费记录人员)。注:两人及两人以上业务,需先到社保1-4号窗口拷贝批量业务模板并填写电子表格,表格格式不允许更改,也不允许从外部表格粘贴。批量业务模板中带*号为必填项。
材料形式 材料形式: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经办规程 3.0版》第十二条、十三条:参保单位办理缴费人员增加或减少业务,应提供以下相应证件和资料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可通过社保公共服务网络查询或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