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适用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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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企业社会保险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号-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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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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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35165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5169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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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时受理、办结业务 |
法定时限 |
15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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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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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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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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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档案或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人社部出具的认证材料(特殊情况需当事人所在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材料形式 |
材料形式:原件、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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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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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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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3.0版》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应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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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可通过社保公共服务网站查询或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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