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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事项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的申请
适用对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烟草专卖局 责任处(科)室 专卖监督管理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民主西路5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3679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1231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工商营业执照 、 法人身份证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必要性及描述 确定法人经营资格、确定法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确定许可年限、确定是否与申请事项描述一致、建立档案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决定、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