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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事项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具备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申请条件的法人。
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吉林省白城市气象局 责任处(科)室 法规科
办公地址 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市政务大厅四楼综合窗口(2)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8:30-11:30,13:30-17:00,夏季:8:30-11:30,14:00-17:30)
咨询电话 0436-335376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254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吉林省施放气球资质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有4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1、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2、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经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许可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法人资格证、人员登记表、相关专业(指气象、物理、化学、化工、消防类)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职称、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固定工作场所(包括充灌气体存放场所)证明材料、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法人授权委托书。
材料形式 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人员登记表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专业(指气象、物理、化学、化工、消防类)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职称原件及复印件3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原件3份、固定工作场所(包括充灌气体存放场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原件及复印件3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出具许可决定→窗口颁发(可邮寄)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六条“对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