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专利侵权纠纷调处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它职权 |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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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白城市科学技术局 |
责任处(科)室 |
知识产权科 |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白城市科技局综合办公区(市政府院内9号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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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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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0436-3235030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35022 |
| 申请方式 |
维权电话12330、直接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审批结果 |
认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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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时限 |
| 承诺时限 |
60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
3个月 |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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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送达 |
| 送达时限 |
认定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 |
| 送达方式 |
互联网传送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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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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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和限制 |
| 申请条件 |
本事项无相关条件限制 |
| 数量限制 |
无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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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 材料名称 |
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涉及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证书 ;专利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 ;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
| 材料形式 |
原件及复印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
一式三份 |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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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当事人提出请求——受理——提交答辩和有关证据——调查——告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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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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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2、《吉林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利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专利执法机制,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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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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