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档案查询服务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适用范围 |
| 涉及内容 |
涉及内容:企业单位和中国公民利用未开放档案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审查同意 |
| 适用对象 |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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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白城市档案局 |
责任处(科)室 |
管理科 |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文化东路一号10号楼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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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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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15004369916 |
监督投诉电话 |
15004369908 |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 审批结果 |
查询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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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时限 |
|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 即审即办 |
| 法定时限 |
法定时限 1日 |
| 附加说明 |
附加说明 即来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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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送达 |
| 送达时限 |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送达 |
| 送达方式 |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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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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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和限制 |
| 申请条件 |
提供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证和企业法人介绍信 |
| 数量限制 |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不提供有效的合法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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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 材料名称 |
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
| 材料形式 |
原件;公民、法人、申请人自行出具 |
| 材料详细要求 |
提供证件原件即可,其他无要求 |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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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申请-到档案局登记申请-受理-提供书面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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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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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和第二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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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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