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公积金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
实施机关 |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处(科)部 |
责任处(科)室 |
归集科 县(市)管理部 |
办公地址 |
中兴西大路62号住房公积金二楼大厅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冬: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咨询电话 |
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业务受理回单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来即办 |
法定时限 |
即来即办 |
附加说明 |
无 |
|
结果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条件;《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借款合同 近一年还款流水 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吉林省农商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任意一张借记卡 居民身份证 未还款约证明 他项权利证 借款人征信报告 结婚证 |
材料形式 |
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无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
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中心网点受理-中心审批-符合条件的,出具业务受理回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
收费情况 |
无
|
法定依据 |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权利,提供相关资料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