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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公积金
事项名称 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公积金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偿还贷款人、配偶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处(科)部 责任处(科)室 归集科 县(市)管理部
办公地址 中兴西大路62号住房公积金二楼大厅
办公时间 工作日;冬: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12329 监督投诉电话 1232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业务受理回单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法定时限 即来即办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当场办结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条件;《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借款合同 近一年还款流水 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吉林省农商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任意一张借记卡 居民身份证 未还款约证明 他项权利证 借款人征信报告 结婚证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中心网点受理-中心审批-符合条件的,出具业务受理回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权利,提供相关资料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