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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慈善就医方面的救助
事项名称 申请慈善就医方面的救助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慈善救助资金
适用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患重大疾病职工及白城市洮北区保平、幸福、城南、西效办事处和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所辖低保户
实施机关 白城市慈善总会 责任处(科)室 财务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安东路41号慈善总会三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350271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4537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发放救助资金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如申请人身份及所提供材料合格当即办理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立即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同适用范围中适用对象
数量限制 每年只给予1次慈善救助不重复救助
禁止性要求 除适用范围中适用对象外不予救助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居民身份: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住院首页、出院诊断、个人申请、街道办事处证明。2单位职工:身份证、户口簿、住院首页、出院诊断、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详细要求 一式两份
必要性及描述 凡申请助医的职工或群众必须提供申请年度当年的出院诊断、住院首页及在有效期内的申请材料。
备注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提供材料--现场审查--领导审签--签字确认--发放慈善救助款物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社会慈善捐赠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2〕65号文件、白编字2017【44】号文件关于印发《白城市社会福利慈善总会秘书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依规提供身份证明及所申请救助类型所需的相关信息材料。2申请人申请救助,应当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