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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事项名称 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转账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市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适用对象 安置改革前入伍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
实施机关 白城市民政局 责任处(科)室 安置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安东路41号,二楼,安置办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322392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37399
申请方式 当面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当年度安置期内(每年8月底前)
法定时限 无明确规定
附加说明 因此项资金需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申请,政府批转财政部门拨款后方可发放。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送达方式 转账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符合安置改革前入伍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
数量限制 无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退伍证、自谋职业协议书、自谋职业经济补助申请表
材料形式 纸质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所需所有材料原件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1、填写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 2、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3、填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 4、提交市民政局审批 5、审批通过后,支付自谋职业金到指定银行卡
收费情况 无
法定依据 《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3号(全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40号 五、认真做好安置政策改革的衔接工作 2011年11月1日后入伍的士兵退役后实行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之前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可以选择改革前的安置政策,如选择改革后的安置政策,在部队领取退役金的,可领取地方发放的经济补助,优待金仍执行原标准。选择改革前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仍按照“政府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和“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统筹调剂”的办法进行安置。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利按规定足额领取自谋职业金,有义务提供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