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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事项名称 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转账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适用对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实施机关 白城市民政局 责任处(科)室 安置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安东路41号,二楼,安置办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2392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4282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为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退役士兵退役翌年年末
法定时限 无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送达方式 财务人员将自主就业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转账到退役士兵预留卡号。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退役士兵已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相关手续。
数量限制 1次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退伍证、身份证、银行卡
材料形式 退伍证、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建行卡应以本人姓名在白城地区建行办理。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银行卡应为民政局帐户开户行卡的一类卡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无
法定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退役士兵可打电话或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