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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机构名称、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变更
事项名称 民办养老机构名称、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变更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住所。
适用对象 市民政局发放许可的养老机构
实施机关 白城市民政局 责任处(科)室 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9号楼白城市民政局237室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33097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4282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变更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的在设立许可证副本注明变更信息;变更住所的注销许可证,并由申请人在新住所地许可机关重新办理申请设立许可手续。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吉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来即办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住所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养老机构变更申请表;2、设立许可证正、副本;3、法人登记证书(执照)副本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详细要求 材料中第1、2需原件;第3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返还。
必要性及描述 确保变更后的合法性。
备注
办理流程 举办者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各项材料,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对材料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者原因;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并在许可证副本注明变更信息。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吉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