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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适用对象 社会团体
实施机关 白城市民政局 责任处(科)室 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民政局220室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93272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28842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法定时限 60天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决定之日起1日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2. 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提供复印件);5. 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提供复印件);6.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提供复印件);7.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提供复印件);8.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提供复印件);9.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10.社会团体最新会员名册;11.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12. 2017社会团体开展的重大活动情况。
材料形式 原件、申请人自备
材料详细要求 A4、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2、审查及受理(即办);3、决定(即办);4、办结(即办)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公民的结社自由;义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