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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注册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注册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注册
适用对象 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以外)
实施机关 白城市民政局 责任处(科)室 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民政局220室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93272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28842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27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法定时限 60天
附加说明 自决定之日起1日送达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快递送达
送达方式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数量限制 1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成立申请书;2.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议纪要;3.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5.社会团体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情况表;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9.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10.办公场所使用证明(1产权证原件查看,复印件提供存档、2产权方提供的无偿使用协议或者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11.社会团体会员名册;(同时提供会员申请入会的申请表复印件)12.验资报告(需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13.拟任社会团体负责人中有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的,须提交《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任职务,需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吉组发〔2014〕10号)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14.党组织组建和党建工作情况。【提供行业党委批复成立党组织文件(红头文件)和党支部组织情况及党员名册】15.印章备案表
材料形式 原件、申请人自备;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登记机关不指定中介机构,申请人自行联系
材料详细要求 A4、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2、受理、材料审查;3决定;4、办结;5、快递送达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