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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核发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核发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定位验线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规划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三楼规划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市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0436-3294405 洮北区规划分局:0436-3353398 经开区规划分局:0436-3561139 工业园区规划分局:0436-3516200 生态新区规划分局:0436-6982037 查干浩特规划分局:0436-335603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18005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确认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2、取得建设工程放线单并由测绘单位完成放线,现场留有固定的放线标志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建设工程定位、放线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4、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制作的放线成果图
材料形式 1、原件(申请人自行出具);2、原件(规划局出具);3、原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4、原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材料详细要求 文件类用A4纸张打印,图纸类用A3纸张打印,一式一份(图纸类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和扫描件)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实地放线、出具真实测量报告以及附图。定位、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定位、放线测量报告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现场核验放线情况。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