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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变更(个人)
事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变更(个人)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变更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规划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三楼规划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市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0436-3294405 洮北区规划分局:0436-3353398 经开区规划分局:0436-3561139 工业园区规划分局:0436-3516200 生态新区规划分局:0436-6982037 查干浩特规划分局:0436-335603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18005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因特殊需要确需变更的;(二)变更内容符合乡、村庄规划和规划要求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国土部门书面意见;4、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5、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原件(收回)
材料形式 1、原件(申请人自行出具);2、原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3、原件(国土局出具);4、原件(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出具);5、原件(申请人出具)
材料详细要求 文件类用A4纸张打印,图纸类用A3纸张打印,一式一份(图纸类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和扫描件)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