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规划局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事项名称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历史建筑外部装修及改变结构审批
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规划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三楼规划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市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0436-3294405 洮北区规划分局:0436-3353398 经开区规划分局:0436-3561139 工业园区规划分局:0436-3516200 生态新区规划分局:0436-6982037 查干浩特规划分局:0436-335603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18005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二)已获得文广新局、住建局批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申请表;2、申请报告及情况说明;3、设计方案文本,包括方案说明、景观分析、周边影响评估、效果图;4、土地权属文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5、启动项目的依据文件(纪要、备忘录、行业主管部门意见);6、现场照片;7、专家论证意见;8、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批决定函;9、涉及特殊区域的应当提供该区域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10、原房屋的测绘材料。
材料形式 1、原件(申请人出具);2、原件(申请人出具);3、原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4、复印件(国土局出具);5、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6、原件(申请人出具);7、原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8、原件(文广新局出具);9、原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10、原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材料详细要求 文件类用A4纸张打印,图纸类用A3纸张打印,一式一份(图纸类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和扫描件)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