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规划局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发
事项名称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发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发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规划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三楼规划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市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0436-3294405 洮北区规划分局:0436-3353398 经开区规划分局:0436-3561139 工业园区规划分局:0436-3516200 生态新区规划分局:0436-6982037 查干浩特规划分局:0436-335603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18005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行政许可证书;(二)证件遗失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补发的材料和图纸
材料形式 1、原件(申请人自行出具);2、原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材料详细要求 文件类用A4纸张打印,图纸类用A3纸张打印,一式一份(图纸类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和扫描件)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在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审批手续后,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再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