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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审定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审定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审定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规划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三楼规划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市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0436-3294405 洮北区规划分局:0436-3353398 经开区规划分局:0436-3561139 工业园区规划分局:0436-3516200 生态新区规划分局:0436-6982037 查干浩特规划分局:0436-335603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18005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出具审查意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资料齐全准确;(二)已经取得使用土地证明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平立剖图施工图纸);3、日照分析报告
材料形式 1、原件(申请人自行出具);2、复印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3、原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材料详细要求 文件类用A4纸张打印,图纸类用A3纸张打印,一式一份(图纸类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和扫描件)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2款: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