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审定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审定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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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规划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三楼规划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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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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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市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0436-3294405 洮北区规划分局:0436-3353398 经开区规划分局:0436-3561139 工业园区规划分局:0436-3516200 生态新区规划分局:0436-6982037 查干浩特规划分局:0436-335603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18005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出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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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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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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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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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一)资料齐全准确;(二)已经取得使用土地证明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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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平立剖图施工图纸);3、日照分析报告 |
材料形式 |
1、原件(申请人自行出具);2、复印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3、原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
材料详细要求 |
文件类用A4纸张打印,图纸类用A3纸张打印,一式一份(图纸类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和扫描件)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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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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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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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2款: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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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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