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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
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审查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规划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三楼规划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市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0436-3294405 洮北区规划分局:0436-3353398 经开区规划分局:0436-3561139 工业园区规划分局:0436-3516200 生态新区规划分局:0436-6982037 查干浩特规划分局:0436-335603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18005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出具审查意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因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或者国家、省、市(州)实施重点工程建设原因,建设项目无法按原规划条件建设的;(二)变更内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现行文件要求。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申请表;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报告;3、启动项目的依据文件(纪要、备忘录、行业主管部门意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收回)
材料形式 1、原件(申请人自行出具);2、原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3、复印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4、原件(申请人自行出具)。
材料详细要求 文件类用A4纸张打印,图纸类用A3纸张打印,一式一份(图纸类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和扫描件)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2、《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