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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审定
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审定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审定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规划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三楼规划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市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0436-3294405 洮北区规划分局:0436-3353398 经开区规划分局:0436-3561139 工业园区规划分局:0436-3516200 生态新区规划分局:0436-6982037 查干浩特规划分局:0436-335603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18005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出具审查意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土地部门需要确定规划条件的待收储、出让地块;(二)符合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申请表;2、规划条件确认工作函;3、 规划条件附图(应叠加绘制在最新现状地形图上);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材料形式 1、原件(申请人自行出具);2、原件(国土局出具);3、原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4、原件(国土部门出具)。
材料详细要求 文件类用A4纸张打印,图纸类用A3纸张打印,一式一份(图纸类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和扫描件)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三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用地位置和面积、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基础设施、人民防空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划拨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