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规划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
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规划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民生东路73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4:00-17:30)
咨询电话 0436-3218007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18009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二)符合城市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2、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3、政府部门对项目的支撑性文件;4、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地形图。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电子版
材料详细要求 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