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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检验员技能鉴定培训
事项名称 粮油检验员技能鉴定培训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白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白城市粮食局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粮油检验员技能鉴定培训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粮食局 责任处(科)室 白城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办公地址 白城市青年北大街12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1:30,14:3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5098047 监督投诉电话 0436-509801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粮油检验员技能鉴定培训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无
法定时限 无
附加说明 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无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从事粮油检验工作的人员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身份证、检化验资格证书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无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无
法定依据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