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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
事项名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拟开办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大厅四楼食药监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329519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3326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1、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2、许可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或者关闭的; 3、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4、不可抗力导致许可证上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一)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二)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经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许可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无误后返还);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无误后返还); 4、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与许可证相关认证证书原件(已发放); 5、与注销许可事项相关证明材料; 6、有经办人的,提交经办人授权证明。
材料形式 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各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59.64.82.150/sign_in)向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网上申请,并附相关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白城市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告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